原帖由 fgg122 於 2009-4-10 20:47 發表
"而且本種非台灣特有種"
這說明正宗台灣蓋斑已經絕種了吧
可以解釋一下「本種非台灣特有種」這句話,何以說明了「正宗台灣蓋斑已經絕種」?
「正宗台灣蓋斑」?
「絕種」?
這兩個名詞的定義是甚麼? 或者,換個方式說,「怎麼樣的條件」才符合呢? 這裡有人能回答嗎?
原帖由 ljkyeh 於 2009-4-12 01:18 發表
如果已知超過20年前的蓋斑魚種存活至今 ! 勉強可以算台灣原生魚了嗎 ?
在沒有清楚的定義之前,「已知超過20年前的蓋斑魚種存活至今」,能說明的事實很有限,如果這樣「勉強可以算台灣原生魚」,那麼是否「超過30年」更符合之?而「養了不到十年」就不符合呢? 為什麼?
有興趣者,請google一下堆垛悖論(sorites paradox)這個概念,並思索一下,自己算不算「正港的台灣人」,夠不夠「愛台灣」?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如何證明之?
別被
定義模糊的概念給呼籠了! 商業廣告與政治界最愛玩這伎倆,曾幾何時,保育生物學,此一植基於生物學但必須結合政治、經濟、法律等非生物學科的新興學門,逐漸變得愈來愈少事實,愈來愈多宣傳,矢志保育的諸多有心人,是否意識到在眾多積非成是的謠傳迷障後,那些已逐漸變的面目模糊甚至無人理會的自然界現象?
多年來,蓋斑鬥魚這一物種,就是在這模糊曖昧的定義下成為保育明星,幾乎翻不了身,這次從保育類名單的桎梏中脫身,當真是「保育終於成功」? 還是「當初將之列入名單的荒謬終於被認清」後的結果?